5月1日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在宜阳法院正式启动,5月7日,该院民二庭法官孙碧云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成为该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的首例民事纠纷。
该案被告张某因对原告郑州家家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未向其缴纳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物业费。原告郑州家家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原告已按照双方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履行对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付物业管理费。原告称其已经履行对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但被告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原告于4月22日将被告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由于该案标的为3万元以下,且事实清楚,宜阳法院立案后认为符合小额速裁的条件,民二庭法官孙碧云在向双方当事人介绍小额速裁程序后,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小额速裁程序简便、高效,节约,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本案。5月7日在孙法官的主持下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于当日支付原告郑州家家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850元,双方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物业费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