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说法 | 入户盗窃零容忍,偷多偷少都够罪!

发布时间:2025-12-29 15:37:06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某日下午,张某在某小区闲逛期间,发现一住户房门虚掩,经敲门确认屋内无人后,便心生贪念推门进入屋中,在屋内翻找后,将电视柜上的两卷卫生纸及门口挎包内的110元现金盗走后离开。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于2025年2月将张某传唤到案。后张某赔偿被害人2000元,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裁判思路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张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经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可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某仅盗得少量财物,为何仍被定罪?关键在于其行为属于“入户盗窃”,性质完全不同。

一、只要“入户”,偷多偷少都算犯罪

普通盗窃通常需达到一定金额才构成犯罪,但“入户盗窃”不同,“入户盗窃”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只要非法进入他人住所行窃,无论偷盗价值多少(甚至未偷到东西),原则上已构成盗窃罪。

二、不仅偷钱,更破坏了“家的安全”

“家”是每个人最私密、最应感到安全的场所。入户盗窃不仅侵犯财产,更直接威胁了他人的居住安宁与人身安全。这种侵入极易引发冲突,甚至可能转化为抢劫、伤害等更严重的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从重惩处

正因为其社会危害严重,刑法将“入户盗窃”列为严厉打击的盗窃行为之一,一旦构成,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底线,深刻认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摒弃“小偷小摸不算事”的错误认知,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居民,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离家外出时务必锁好门窗,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守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与居住安宁,共同筑牢平安家园的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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