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6 09:43:23


为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市纪委七次全会和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中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指导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进行预防,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市纪委七次全会和最高院、省高院及市中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司法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公正廉洁司法的突出问题,围绕经济发展中心,服务福民强县大局,突出重点、整体突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深入推进我院公正廉洁司法提供坚强保障。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院党组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责任分解、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

1、每年党组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班子领导要亲自部署和听取分管部门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2、召开两次以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实行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院长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

4、继续实行廉政勤政保证基金制度。全院正式在编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0元,作为本人的廉政勤政保证金,院里再拿出等额资金作为廉政勤政扶助金,两项合并构成廉政勤政保证基金。具体实施依据我院宜法[2009]8号文件《关于实行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的暂行办法》执行。

5、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一案双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今年,我院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我院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性,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在干警思想上构筑强大的反腐倡廉防线。

1、全面开展“四前谈话”,即重大项目开工前、重要节日来临前、领导干部任职前、违纪苗头发生前廉政谈话。

2、在我院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专题活动,通过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纳入我院政治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

3、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教育。对新录用人员、初任法官、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洁教育,抓好轮岗交流、晋职晋级等关键时段进行提醒教育。

4、继续深入推进我院符合司法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载体。通过格调清雅、立意高远的司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我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司法廉政文化氛围。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设,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和纪律约束力

今年,要结合市中院提出的“转变作风,提升形象”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创新完善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和纪律约束力,营造我院风清气正的反腐倡廉氛围。

1、建立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制度,把机关作风、审判纪律作风、执行纪律作风等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制度。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要对各庭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采取明查暗访的方法进行抽查,重点督促解决我院机关作风、审判纪律作风、执行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办案执法的良好形象。

2、扎实开展“当事人评议法官”活动。通过该项活动,旨在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发现法官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及时警告;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从快查处;发现秉公执法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今年“当事人评议法官”的对象是业务庭室的副庭长、审判人员和执行员,监察室将随机抽取每位同志已结五个案件,采用当面座谈、打电话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从对当事人的态度、廉政状况、工作效率及是否公正等四个方面,征询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汇总后进行通报。一般审判人员在当事人评议中存在上述四方面问题的由监察室负责对该同志进行诫勉性谈话,副庭长存在上述四方面问题的由纪检组长对该同志进行诫勉性谈话。

3、实行案件涉廉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各部门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确因审理调解执行案件需要等原因暂时无法退还当事人钱物的,要在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室报告备案并上交钱物。

4、建立和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审判、执行及其他重点岗位选任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兼职廉政监察员,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反腐倡廉经常教育和经常监督及源头治理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的积极作用。

5创新司法回避制度。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实行审判执行岗位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一方退出” 机制。

6、建立转递材料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法定程序之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的行为,建立对转递材料统一登记管理、专人审查处置的相关制度,防止少数干警采用转递材料的方式为一方当事人斡旋说情。

7创新权力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限定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权限、规范过问案件的程序、细化执法工作标准,防止对审判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滥用。

8、继续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审监庭要严格对发还全改、再审改判案件进行客观公正评议,并报审委会研究决定。对审委会认定有问题的案件,监察室要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予以准确、及时、合法追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季汇报制度,坚持每一季度向院审委会汇报一次。

9、继续实行廉政月报表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审判纪律、作风纪律等工作的管理,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各类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材料、报表。要按时每月报送廉政报表,内容包括自查的违法违纪案件、拒礼拒贿事迹,以及拒吃请次数,拒礼拒贿等情况。在得知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信息后,应当第一时间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报表每月底报监察室,不按照规定认真上报的,监察室将予以通报。同时,要求院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市中院党组写出述职、述廉报告;部门正职每半年向院党组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10、进一步严格执行随案勤政廉政监督卡制度。每季度监察室将对随案勤政廉政监督卡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没有随案监督卡和监督卡未送达的承办人进行通报,将法官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让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全程、最直接的监督。

11、深入推进廉政档案制度建设。要将廉政档案作为法院干警任免奖励的重要依据。每名干警每季度填报一次廉政汇报表,由监察室审核后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12继续实行法律文书评查制度。对各类法律文书的评查,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每月评查一次,并将评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对优秀和瑕疵法律文书每月展示一次。

13、建立和完善廉政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代表中聘任廉政监督员,通过邀请他们观摩案件庭审,参与明察暗访等活动,加强对我院及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

14、严格执行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车辆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工作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见证执行制度。监察室要负责配合各个庭室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意见、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旁听、监督重大案件审理、执行的有关事项和完成人民陪审团工作。

16、探索建立违法违纪信访举报受理与处置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与立案信访、审判监督、巡回问责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移送查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还全改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背后的违法违纪线索,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四、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惩治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事)件

今年,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事)件作为反腐倡廉的中心环节来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我院查处的重点违法违纪问题为:

1、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渎职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2、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的案件;

3、滥用执行权、拍卖权案件;

4、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收费的案件;

5、超期限审判、执行案件;

6、有群众举报、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反映的涉及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7、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吃、拿、卡、要、报”案件;

8、卷宗归档不及时案件问题;

9、因群众观念淡薄、为民意识不强、文书制作有瑕疵、文书送达不规范、判后答疑和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引发的当事人不断上访、非访的信访案件。

因违法违纪问题被我院根据院规院纪进行处理的同时,仍要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考核及奖惩

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执行及年终考核,由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的办法进行。各部门每年上报反腐倡廉建设信息不少于5条,上报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工作信息、调研文章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创新经验被媒体采用或受到纪委、政法委或上级法院介绍推广的,年终作为评先条件予以奖励。部门及个人的年终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年终部门评先和个人任职、评先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的部门,由院党组给予单独表彰。

 

 

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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