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王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小王受让某置业公司某地下车位使用权。2020年6月小王足额支付价款。2021年12月车位交付后小王发现该车位长度、坡度异常,不能满足使用需求。小王与某置业公司协商退款、更换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原告小王:
我已经支付了车位全部价款,但车位存在异常,无法停车,联系物业公司调换也无果,希望能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被告置业公司:
协议已全面履行完毕,“斜坡及长度不符”问题,属于原告签约时已知并接受的车位现状,不构成根本违约。
判决结果
解除原告小王与被告置业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返还原告小王的转让款,并支付利息。
裁判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原告小王与被告置业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未对车位的长度与宽度进行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30日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行业标准为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小型车总长4.8米,总宽1.8米,总高2米,小型汽车间横向净距为0.6米,小型汽车纵向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0.5米。
案涉车位东长3.35米、西长3.37米,即该车位纵向空间长度未达到《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所规定的小型车总长4.8米、汽车间纵向净距0.5米,合计5.3米的要求。故被告置业公司向原告交付的车位在涉案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形下不符合根据国家行业标准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应属违约,且该未达国家标准之情形已经阻碍原告正常使用车位之合同目的。同时,该车位还存在坡度过大影响车位正常使用的重要因素。故原告依法享有解除权,其主张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审理过程中查明,该小区地下车位认购布局图显示该车位为正常车位,非特殊车位。该图备注部分载明,图中标识的特殊车位存在周边有人防通道,会受到些许影响;车位尺寸为约2.4m*5.3m。另查明,实际交付的这一车位东长3.35米、西长3.37米,南宽、北宽均为2.4米。现交付车位存在显著问题,导致业主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此系出卖方未能履行其核心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本案不仅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更警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坚守诚信原则,确保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品质与使用功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自愿、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