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为表达对民一庭法官的感激之情,几名当事人共同将一面写着“满意法官为民执法”的锦旗送到了宜阳法院民一庭的办公室。
2010年9月,受雇于宜阳县白庙村吴耀辉的刘建华开着吴耀辉的汽车下乡办事途中,在县内莲庄乡境内一道路上,发生车祸,造成骑摩托车的柳某涛与乘坐者柳某伟死亡、另2名乘坐着张某、闫某受伤。交警勘察后认定这次事故刘建华承担主要责任,柳某涛为次要责任。由于赔偿各方协商不成,12月1日,2名死者亲属及2名伤者分四个案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在宜阳法院先后受理。
李会兴同志是承办这4起赔偿案的主审法官。由于事故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又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涉及当事人多,调解工作量大。12月23日上午8点一上班,李会兴与民一庭其他干警就开始忙于调解,直到下午1点钟调解工作才告一段落。为了抓住化解矛盾的契机,他们废寝忘食直到天黑。第二天,又是忙到天黑,终于使当事各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保险公司、车主分别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赔偿,肇事司机也给2名死者以补偿,各方取得了相互谅解。
1月14日,4个受害家庭先后领取了协议约定的赔偿金。原、被告各方均表示满意,于是他们相约送给李会兴锦旗一面,表示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赞誉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