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说法 | 酒后充“老大”,袭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9-15 08:44:11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然而,总有人妄图挑战法律红线,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肆意辱骂、暴力对抗,最终锒铛入狱。一起来看宜阳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某日下午,被告人陈某饮酒后返家途中,因醉酒严重,坐在路边摊贩的三轮车上不愿离去,摊贩报警后,宜阳县公安局1名民警、1名辅警驾驶警车到现场处理该警情。

在民警到场亮明身份后,陈某仍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拒绝提供家人信息、并辱骂民警,民警随即将其带到警车上欲带往派出所让其醒酒。在带离过程中,陈某在车辆后排辱骂民警,同时用拳头多次击打和脚踹前排民、辅警,后从后排座位直接扑向驾驶位抢夺警车方向盘,迫使民警紧急停车,陈某在停车后仍继续向民警实施拳击和脚踹的行为。当时警车正行驶于闹市区,待支援警力到场后陈某仍不停止其行为,民警遂将陈某带上警车返回派出所,在此期间陈某在车上仍脚踹民警,不愿配合。陈某的行为造成多名民、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公诉机关

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

我认罪认罚,我对我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以后戒酒,再也不犯这样的蠢事……

辩护人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陈某无犯罪前科、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给予其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裁判思路

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陈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陈某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  实施暴力行为,不管是否打伤警察,都可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暴力”不仅仅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也包括对物体实施的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强制力,如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等。  你冲动的拳头,砸向的是守护你的盾牌。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广大群众应理解、支持、配合警察的执法工作,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藐视法律,挑衅民警执法权威,暴力袭警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第四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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