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说法 | 你在网恋?他在诈骗!

发布时间:2025-08-26 08:53:14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网络诈骗活动,仍按照上线要求,使用自行注册及从他人处购买的微信号,冒充女性与异性以相亲、恋爱的名义进行网络聊天,在骗取他人信任后,将诱骗对象交予上线,上线进一步引诱他人进行“投资活动”,从而骗取财物,宋某共从中非法获利20000元。其中,2025年1月,宋某冒充女性通过上述方式伙同他人诈骗宜阳县的被害人小阳(化名),致使小阳被骗757714.62元。案发后,宋某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赔偿小阳20000元,取得小阳谅解。

2025年3月,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

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某

我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异议。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裁判思路

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宋某退赔被害人20000 元并取得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杀猪盘”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具有极强的迷惑性。被告人首先通过网络伪装成“理想伴侣”,利用被害人对情感的需求,逐步拉近关系、骗取信任,这一过程被诈骗分子称为“养猪”;待被害人情感依赖加深后,再由所谓“上线”以“高回报投资”“稳赚不赔项目”等名义诱导转账,完成“杀猪”。被害人在情感裹挟下,往往失去理性判断,甚至不惜通过贷款满足对方要求,最终人财两空,本案中被害人被骗75余万元即是典型案例。

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惩处,更希望能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网络世界虽精彩,但也暗藏陷阱。在虚拟的社交平台上,切勿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更不要在未充分了解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投入大量情感或财物。“恋爱需谨慎,投资莫轻信”,当对方以“高回报”“内部消息”等名义诱导你转账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切勿被情感冲昏头脑,重蹈本案被害人的覆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愿每一位公民都能够提高警惕,守护好自己的财物和情感,共同营造安全、诚信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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