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宜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推进“诉前调解+执前督促”的工作模式,积极引导和督促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实现“诉源、执源”双治理,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小李因贪玩将鞭炮扔进井盖内,引发了爆炸,导致张某停在路边的车辆受损。张某发现后与小李的家长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对方起诉至宜阳法院城关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及相关费用。
庭前调解解纠纷
接到案件起诉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为更好守护未成年人权益,城关法庭庭长阮依娜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阮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围绕赔偿金额等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地讲解,同时,向小李的家长强调监护责任的重要性。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逐渐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主动表示愿做出让步,放弃部分款项,小李的家长也表示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执前督促促履行
调解协议生效后,为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案件临近履行期限前,阮依娜通过电话及时督促小李的家长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好的好的,我们会及时把赔偿款转给对方的,谢谢法官的提醒”,小李家长积极回复到。
经过督促后,小李的父亲及时将案款支付给了张某,一场因贪玩引起的纠纷画上句号。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涉未案件,宜阳法院始终坚持调解先行,同时积极贯彻“谁办理、谁督促”的原则,不仅帮助原告及时实现胜诉权益,节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的时间、金钱成本,同时也减轻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维护司法审判的权威,提升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下一步,宜阳法院将积极探索调判后督促履行机制,将“如我在诉”的办案态度体现到每一个细节中,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生效裁判,有效促进判后履行率的提升,从源头上减少衍案生案的发生,用法治力量进行正向激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