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弥合亲情,自愿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基本案情
2023年,孙某(父亲)和周某(母亲)因感情不和经宜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孩子小孙(男孩)由母亲周某抚养,父亲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且享有探视的权利。离婚后周某独自带着孩子到外地打工,孙某认为由于周某工作繁忙且经济收入低,难以维持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且双方又因为探视权发生争执,孙某诉至法庭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在接到起诉后,城关法庭庭长阮依娜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充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周某认为孩子还小需要母亲的照顾,自己虽然平日工作忙碌,但一直尽全力为孩子提供最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自己更够给孩子无可替代的母爱。而孙某认为孩子是男孩,随着年龄的增长由父亲抚养更合适,自己也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因此,双方僵持不下。
亲情没有对错。为了不让“爱”变“伤害”,阮依娜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从法理情的角度告知当事人变更抚养权要多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等方面考虑,并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渐渐地双方都意识到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作为父母都应该适当“为爱妥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孩子仍然由母亲周某抚养,就父亲提出的探视权问题周某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孙某探视孩子,不再让父爱缺位。
法官表示,抚养关系虽然可变,血脉亲情却不会断。身为父母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该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义务,双方为了孩子争夺抚养权发生纠纷可能会使孩子的身心健康再次受到伤害,作为父母在面对矛盾时,更应该关注孩子的想法和情绪,避免孩子产生心理问题,尽心尽力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下一步,宜阳法院将继续积极与辖区妇联沟通协调,始终坚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始终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