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欲养而亲不待,多用于感叹人子希望尽孝双亲时,父母却已亡故。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而现实中,多子女的家庭也时常会因为赡养老人而发生纠纷。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北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
陈某年逾八旬,身体状况较差,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且爱人因病去世多年,一直处于独居状态。陈某育有陈一、陈二、陈三三子,虽均已成家立业,但各自家庭状况均不太好。陈二、陈三对父亲履行了赡养义务,每月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费用并不定期对其生活进行照料,但陈一没有对陈某尽到赡养义务,因此陈某将陈一起诉至北城法庭。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对簿公堂”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家庭矛盾,从而导致矛盾无法得到真正解决,北城法庭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初始,一家人争吵不断,相互指责,对立情绪严重。杨小红法官和常驻北城法庭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当事双方进行逐个谈心、耐心疏导,从道德和亲情的角度进行劝解,强调父母养育子女的不易和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同时引导子女间互相体谅难处,鼓励大家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和沟通,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陈一承诺向陈某支付以往欠缺的赡养费1万元,并于2024年7月起三子每人每月向陈某支付赡养费300元。至此,这场赡养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杨小红法官表示,在法律层面,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为此法定义务附加任何条件。同时,也呼吁所有子女要珍惜与父母的亲情关系,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是一种情感的回馈,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家庭美德”的践行,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