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的一声,随着原告小贾微信收到7800元,笼罩在原告小贾及被告老甄两家的乌云终于拨云见日。该事是因“狗咬人”的闹心事引起。
原告小贾及被告老甄均系宜阳县某镇居民,两人邻村而居。今年临近春节时,小贾为购买年货,和邻居一同驱车到老甄家经营的小卖铺购买年货。为了实地查看鞭炮的种类,小贾决定到老甄家中仓库挑选,刚进入老甄家院内,就被老甄所养且拴绳的狗咬伤。老甄父子三人当即积极配合小贾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接种疫苗及进行后续治疗,后来双方因对小贾发生的治疗费用分担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小贾遂将老甄父子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老甄父子三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1000余元。庭审中,老甄觉得委屈,称狗虽系其所养,然而事发时狗已用绳索拴住,认为自身已尽到必要管理之责,其和家人亦积极配合对小贾进行治疗。小贾则认为本是欢天喜地过大年,因被狗咬及后续治疗,在家卧床休息治疗中过年,影响了其过年的美好心情,自己不仅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其全部诉求理应得到支持。经过法院的几番释法明理和暖心开导,原被告双方终于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其中,兼具看家护院、情感交互等多种功能的犬类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做文明守法的养宠人,避免因饲养宠物给社会和邻里带来不良影响,才能有效避免损害的发生,促进社会邻里和谐,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1.牵好犬绳,安心你我:遛狗时应牵绳,保护身边的人,也是保护自己的爱犬。2.烈性犬种,禁止饲养:关注烈性犬目录,不饲养烈性犬。3.接种疫苗,依法办证:饲养宠物犬应接种疫苗,办理犬证。4.宠物伤人,主人负责: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