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说法 | 为网上赌博提供帮助 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4-04-03 15:22:51


近年来,随着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不少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另辟蹊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为网上赌博提供帮助的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与徐某是邻居关系,徐某经常利用微信玩“牛牛”赌博,并充当庄家,开设赌局。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知徐某(另案处理)在微信群内组织、开设赌局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微信号提供给徐某作为“财务”、“发包手”使用,用以结算赌资,组织赌局。

2022 年 10 月 15 日,李某主动向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同案人徐某的供述、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李某的户籍及前科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材料。

经审计,李某帮助徐某组织赌博约20次,参赌人员 500 人次,涉及赌资约200万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裁判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在网络上聚众赌博,仍参与从中并给予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李某因犯赌博罪于 2013 年被浙江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具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李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法官寄语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赌博活动已经由传统的线下方式转移到借助虚拟网络平台开设赌场,不再受时间、场所、规模的限制,新型网络赌博在各类网络渠道迅速蔓延。由于赌博行为成瘾性高,社会危害性大,对个人身心、家庭关系、社会风气容易造成恶劣影响。法官在此提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小赌不怡情,大赌必伤身。”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提高辨别能力,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去触摸法律红线,一旦深陷其中则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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