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本是一件开心事,宋先生却因购买了一辆二手车遇到烦心事。3月20日,宜阳县人民法院韩城法庭对一起二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后督促并现场见证履行,促使该起纠纷顺利、快速、实质化解。
2023年8月,宋先生从A汽车销售公司处,以5万元价格购买了二手小轿车一辆。宋先生把车开回家后,为车辆配置了全新的脚垫和雨搭等,共支出1600余元。2023年9月初,宋先生发现车辆存在异样,经查询,该车辆在2021年已有多次维修记录。与卖家商议未果后,2023年12月,宋先生认为卖家有欺诈行为、要依法撤销买卖合同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将A汽车销售公司诉至韩城法庭,并进行了诉前保全。
审理过程中,通过查询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该车辆存在左 B 柱、左后大梁、后桥、主驾驶座椅气囊等重要部分进行过钣金或者更换的情况,法院认定为案涉车辆发生过较为严重的事故。A汽车销售公司辩称,在销售时已经明确告知宋先生案涉别克为事故车辆。而宋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宋先生称本身说是小事故,被告A汽车销售公司未提出异议;同时证人杜某表示,看车时A汽车销售公司说是车辆左后角有事故,故此,可以证明在购买车辆时原告某认为车辆的事故不严重。
承办法官梁高峰组织双方调解多次无果后,依法做出判决:因买卖双方存在重大误解,撤销了案涉车辆买卖合同,A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50000元,并支付该车辆后期加装的脚垫、钥匙等1500元,原告宋先生返还案涉别克轿车以及随车手续等。判决下发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在验车、交接、退款等事项中可能出现新的分歧,为了“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纠纷,不让纠纷留后患,法官主动为原、被告双方排忧解难。在被告已经被保全的情况下,法官主动为被告预留了时间筹集退款事宜,同时联系原告宋先生,提出可以在法院的见证下现场交车、现场退款。双方均表示同意。
3月20日上午,原被告双方按照约定,共同到韩城法庭进行了现场交接。在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见证下,被告现场检验并试驾了案涉轿车,原告宋先生清点后领取了案款,双方对车辆进行了交接后均签署了收到条,实现了案结事了。
韩城法庭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工作做细在前端,将案件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考虑并做好处理预案,以最少的流程、最短的时间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