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说法 | 遭遇家暴?法院撑腰!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时间:2024-03-01 16:24:37


基本案情

王女士(化名)与付先生(化名)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共同购买房产、车产等。2023年3月,王女士以付先生对其家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期间,原告王女士提交原、被告婚生儿子(已成年)2022年10月书写的《证明》一份,载明父亲确有多次对母亲进行家暴行为,母亲因此送医院进行治疗。2022年11月2日,原告王女士以被告付先生恐吓不让其回家为由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部门出警到现场处理,《接处警登记表》中处警情况为“双方为夫妻关系,正协议离婚,因目前住房原因发生纠纷,调解无果,告知等待法院处理”。2022年11月7日,原告王女士以正在被其丈夫殴打为由,再次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部门出警到现场处理,《接处警登记表》中处警情况为“经了解系夫妻家暴,无明显外伤,报立行政案件”。同日,原告王女士以打伤头部及全身多处头疼、头晕、恶心20分钟入住医院,中医诊断为:损伤疼痛,气滞血瘀;西医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高血压病,于2022年11月9日出院。

原告王女士诉称:

婚后双方因观念不和,经常因琐事争吵,且被告经常对原告进行打骂,原告之前念及子女一直忍让,但时至今日被告仍然没有改变。被告对原告的长期打骂行为已构成家暴,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和被告离婚, 并要求被告补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0元。

被告付先生辩称:

1.同意离婚;2.对于王女士主张的赔偿款,答辩人不认可。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王女士与被告付先生离婚;

二、被告付先生赔偿原告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裁判思路

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是否离婚的前提。本案中,被告付先生在与原告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缺乏冷静、理性的沟通方式和处事方式,存在殴打原告王女士的情形,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其殴打行为有其儿子书写《证明》、公安部门《接处警登记表》、医院诊断证明、原告王女士提供殴打视频、受伤照片等予以佐证,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付先生对原告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被告付先生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王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王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被告付先生在和原告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即原告王女士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对原告王女士主张被告付先生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但赔偿数额应以合理为限,考虑被告付先生的过错程度和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本院酌定被告付先生赔偿原告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为宜。

法官寄语

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施暴者对被施暴者人身权利的侵犯,不但与家庭伦理背道而驰,而且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情节严重者涉嫌犯罪。因此,对家暴行为绝不能漠然视之,更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如果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公安和法院求助,我们坚决捍卫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严惩施暴者!也希望广大群众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不以冷漠看客的方式来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对发生在身边的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劝阻并协助报警。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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