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将至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
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增强纪法意识
筑牢思想防线
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
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这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潘某为某单位公职人员,一日潘某饮酒后驾驶轿车,载着妻子与儿子从饭店出发回家。路上被民警查获,潘某停车后拒不打开车门,在民警警告破窗后才将车门打开,之后潘某在被警方带到医院抽血后拒绝在血液登记表上签字。到案后,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谎称案发时是其妻子驾车。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12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情节严重,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裁判思路
被告人潘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红线,应当依法惩处。
法院认为,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逾越纪法红线。一旦酒驾或醉驾,轻者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提高党性觉悟,筑牢纪律防线,严格自我约束,真正把纪法牢记于心、落实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