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说法 | 停车装货时工人意外死亡,是否属于交强险和三者险赔偿范

发布时间:2024-01-05 10:53:10


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是许多车主会做的选择,但是车辆在停止状态下,装货工人意外死亡,是否属于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钱?一起来看宜阳法院这起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卫某驾驶自己名下的货车与洪某(化名)前往沙场装废铁,货车停放在沙场装废铁时,洪某不慎从车顶坠落,同时被车上掉下的铁块砸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7月,卫某与洪某继承人达成协议,约定卫某从人道主义关怀出发一次性补助给洪某继承人各项费用共计43万元。协议签订后,卫某将43万元支付给洪某继承人。

另查明,卫某在接受派出所询问时称,洪某站在驾驶室车顶上看如何摆放铁板时,其又开着铲车到另一处放大铁板的地方了,其和杨某准备往铲车兜子里面翻铁板的时候,听见货车方向“咚”的一声,发现洪某就在地上躺着了。

卫某为该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100万元。卫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43万元。

原告卫某诉称

1.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正在进行装货作业,属于货运车辆使用的一部分,即便车辆处于停止状态,也应当认定为车辆正处于使用状态,应当属于保险责任。

2.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三条、第二十条规定,双方签订的三者险合同承保范围并非仅限交通事故,而且也包含意外事故。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本案事故发生地属于道路范畴,在停止装货的时候车辆发动机也处于启动状态,车辆处于使用状态,属于车辆通行的一个过程。此时装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死亡,显然属于交强险保险范围。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

1.洪某的死亡系意外事件,而不是因交通事故所造成,不具备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偿条件。

2.原告将“使用”任意解释为车辆停驶的状态、装运货物的全过程,不能成立。

3.关于“意外事故”的理解,法律规定的是合法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中,其立法本意依然是指车辆在行驶中,而不是停驶的状态下,原告断章取义的任意解释是错误的。

判决结果

宜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卫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卫某不服,向洛阳市中院提起上诉。洛阳市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思路

原告卫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签订保险合同,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关于本案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即“车辆”系交通事故的必要构成要素及事故成因,在道路上发生的人身损伤若脱离“车辆参与”的要件,不应认定为交通事故。

本案中,洪某作为车上人员是在车辆停止后的装货过程中从车顶掉落并被铁板砸伤致死,其死亡并非车辆本身发生事故所造成,故在缺乏“车辆参与”这一要件的情况下,本起事故不应定性为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关于本案是否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赔付范围。卫某主张本案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赔付范围的依据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三条及第二十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三条内容为:“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本案事故发生时,洪某身处车顶,其身份应为车上人员,其不慎从车上跌落被铁板所砸是一个连贯性的过程行为,期间车辆一直处于停止状态与事故的发生未产生直接关联,故不能因洪某最终倒在地上就认定其为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条内容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可知,本案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卫某当时在驾驶其他铲车,并未使用案涉货车,货车也无其他驾驶人员在使用,不符合前述第二十条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人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这一要件。故卫某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温馨提示

散装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很容易从车上掉落,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高度注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伤亡事故。同时,车辆装卸货物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以免货物脱落砸伤行人。行人途经货车时,要与货车保持安全距离,勿在货车周边围观逗留。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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