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本身就是个意外,我不是不给,法庭调解的这个结果我认可,今天就把钱转给你。”12月14日,韩城法庭的一名当事人小赵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事情要从这里说起:王大姐向小赵承包的酒店提供劳务,双方口头约定,酒店需要劳务时提前通知王大姐去工作,小赵按天向其支付劳务报酬。2023年5月,酒店举行婚宴,王大姐在打扫卫生时摔伤,小赵将王大姐送往卫生院,确诊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后王大姐转院至县医院治疗,小赵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王大姐经左侧股骨颈骨折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17天后出院。该纠纷经过镇政府、派出所的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王大姐遂将小赵诉至宜阳法院韩城法庭。
韩城法庭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鉴定,王大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王大姐诉请被告小赵支付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2万元,随即韩城法庭于12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该案件,为了尽快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法庭将案件分流至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之前由于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双方对赔偿款项的数额分歧较大,现在有了鉴定结果,赔偿有了依据,双方的冲突主要集中在对方的态度上。于是调解员结合既往同类型案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法律依据、赔偿标准等。之后又与双方拉家常,从情理角度分析事故发生纯属意外,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向王大姐表示小赵创业不易,给王大姐提供了工作机会,意外发生后也积极帮助就医,是个负责任的年轻人;又向小赵讲述王大姐受伤后身心都受到了伤害,家庭也蒙上了一层阴影,希望他能理解其痛苦。双方当事人逐渐缓和了之前的对立情绪,围绕着给付期限、方式展开了针对性协商。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在12月14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共向原告赔偿11万元,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在法庭的倾情调解下圆满化解。
没有了“后顾之忧”,小赵当场将首笔赔偿金5万元和诉讼费1350元支付给王大姐,双方握手言和。“今天天这么冷,但这事一解决,我这心里热乎乎的,真是谢谢你们了!”王大姐向法庭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让王大姐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近年来,宜阳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暖。
法官寄语
在现实生活中,提供劳务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提供劳务导致受伤案件多发,存在着安全保障措施不当、接受劳务者疏于管理等问题。法官建议,提供劳务者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方应事前,对提供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范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