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共进 | “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 宜阳法院力促行政争议实质化

发布时间:2023-11-29 09:36:06



11月28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宜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陆冬,县公安局副局长曹书杰分别代表县政府与县公安局出庭应诉。该案由宜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戚志明担任审判长。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单位7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本案原告郭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郭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做出复议维持决定,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原告郭某认为,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不当,请求法院撤销两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充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及总结陈述意见。两被告当庭解答原告异议,正面回应原告诉求,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旁听此次庭审收获很大,深深感受到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更好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每一次执法行为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下一步,宜阳法院将不断扩大示范效应,通过组织送法进机关、教育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力争源头预防、多元调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走深走实,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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