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了,我们农民工挣钱不容易,要不是王法官,这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呢。”11月24日下午,当事人刘某带着和工友们共同制作的锦旗来到宜阳县人民法院,亲手交到了王小飞法官的手里。
2021至2022年间,刘某、王某、张某三位工友在宜阳某项目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却未能如期拿到劳务工资。为讨薪,三人奔波近两年,辗转多个部门未果。最后无奈之下,刘某、王某、张某将包工头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诉至宜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付工资与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小飞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原告没有包工头书写的欠条等直接证据,并且在收集、固定证据方面存在客观困难,而包工头又不承认欠付工资。王小飞本着司法为民原则,耐心指导三人整理工资表、考勤表、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经过两次庭审,最终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工资与利息。判决书送达半个月后,三原告均反馈收到了应得的工资款。
一面锦旗承载的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鼓励,凝聚的是法院干警对工作的责任与担当。宜阳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以更高标准的工作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