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莲庄法庭与村委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42000元。
2022年3月,赵某驾驶的装载机上一根爪子脱落,赵某便把装载机开到同村村民武某的电焊铺,让武某把脱落的这一根爪子焊接回原位。为方便焊接,武某站在装载机前指挥赵某,让赵某把装载机前面的爪子往上抬,结果赵某因操作不当将武某碰伤。事故发生后,赵某将武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转子下骨折、踝关节骨折及皮肤裂伤等。期间产生医疗费2万7千余元,共计住院40天。
该案诉讼前,武某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武某右下肢损伤的残疾等级为十级。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武某向宜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赵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9千余元。
莲庄法庭法官耿艳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同时,因原告武某行动不便,便安排在村内进行巡回审判。庭审结束后,耿艳一方面积极与村两委人员联动,协调部署下一步工作,由村两委人员从情理出发,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根据法律法规,对被告赵某侵权后拒绝赔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宣讲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告知其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耐心劝导和说服,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断缩小,最终于近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赵某向原告武某赔偿共计42000元,并当庭履行。同时,原告武某撤诉,这起健康权纠纷妥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该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莲庄法庭践行“枫桥经验”、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莲庄法庭积极同村委对接,探索“法庭+村委”的联动调解机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同时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了村民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