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经成为当下主流购物方式之一但网购的缺点在于消费者不能真实接触到商品若消费者在网购时遇到货不对板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宜阳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高某通过淘宝平台从某公司经营的网店以实付417.1元的价格购买“10kg金色+蓝光风干防缠绕款”洗衣机一台。淘宝平台聊天记录显示:高某问“拍十千克发十二千克是吗”,客服回复“是的”。高某实际收到洗衣机上粘贴的中国效能标识载明:“洗涤/脱水容量(公斤)12.0/12.0”。但经测量该洗衣机小于卖方承诺尺寸,长宽高误差分别达到4.5cm、4cm、7cm,经对比尺寸与该淘宝店铺内8kg规格洗衣机基本一致。
高某向12315投诉,反馈结果是卖方仅同意承担运费退款退货并补偿100元,但拒绝赔偿。后高某将某公司起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
1.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费用417.1元,并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251.3元,共计1688.4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某公司未做答辩
判决结果
限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高某洗衣机款417.1元,并支付赔偿款1251.3元,合计1668.4元[高某于收到该款项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涉案洗衣机(相应邮寄费用由被告某公司支付)或以417.1元的价格折价抵扣]。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
裁判思路
根据查明的事实,高某在某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洗衣机并支付货款,某公司亦交付了洗衣机,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高某支付货款后,某公司应按约定交付货物,某公司交付给原告的洗衣机效能标识载明系12kg,但该洗衣机实际尺寸与店铺显示尺寸存在较大差别,对原告构成违约。被告的行为是否存在欺诈,主要是看被告是否故意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信息是否足以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判断。根据聊天记录显示,被告明确认可“拍十千克发十二千克”,但实际向原告发送的货物却与承诺的货物型号不符,被告存在故意告知和故意隐瞒虚假信息的情形,因此,应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现高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某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高某获得退还的货款及赔偿款后,应返还案涉洗衣机或折价抵扣。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时注意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络宣传页面、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证据材料,便于后续进行维权。买卖双方在经营消费活动中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共同维护良好网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