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某日晚,谷某酒后无故将路边商贩李某、姚某的水果筐、凳子、折叠床等物品扔至公路中间,拦截、打砸途经的张某的车辆,造成交通拥堵,持续时间长达半小时,引发大量附近群众围观。部分围观群众拍摄视频在网络传播,致使数百人点赞、评论、收藏、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民警出警到现场将谷某带回后,谷某在派出所内对出警民警激烈反抗,并对派出所值班室进行破坏。经认定,谷某的上述行为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价值1231元。案发后,谷某赔偿被害人李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
被告人谷某酒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
被告人谷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宜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谷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谷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思路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谷某酒后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拦截、打砸过路车辆,妨害道路正常通行,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传播,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谷某有前科劣迹,可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予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谷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轻处罚。案发后,谷某赔偿李某、姚某、张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上述三名被害人的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
温馨提示
酒精会让人失去理智,但醉酒并非“免责声明”,即便是喝了酒也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希望大家无论是清醒时或是醉酒后,都能够时刻注意约束自身言行,学会控制情绪。若是遇到有人寻衅滋事,一定要保持冷静,优先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