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要求,9月18日,宜阳县人民法院举办刑事速裁工作新闻发布会。
大河报、河南法制报、洛阳日报、宜阳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出席发布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全体参会人员首先观看了宜阳法院刑事速裁工作专题宣传片,随后,宜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戚志明通报了宜阳法院2022年以来刑事速裁工作整体情况,刑事审判庭庭长赵飞通报了刑事速裁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宜阳法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一、坚持靶向发力,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
2021年12月,宜阳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先后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张家港市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明确改革重点,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建成宜阳县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在“严格司法,实现正义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上探索出了“宜阳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为案件办理提质增速提供有利保障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2021年,宜阳法院刑事速裁案件仅适用于危险驾驶犯罪。2022年元月,在原有基础上又新增了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故意伤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
二是规范办案周期。对刑拘直诉案件,拘留期限为七日的,要求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最迟在第五日提起公诉,法院应在二日内审结。
三是简化办案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检察院、法院可不再重新办理强制措施手续;可以采用“表格式”“要素式”讯问笔录、裁判文书等。
四是保证案件质量。在侦查阶段要求公安机关应商请检察院提起介入开展案件筛查及引导侦查取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对办理过程中的发现问题由公检法司定期会商;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等。
五是坚持集约高效。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对速裁案件集中、批量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等。
三、坚持科学配置,在司法资源调配上更加优化
一是在“立案受理”上跑出“加速度”。在诉服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刑事案件,对于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全部做到当天移送当天审查立案。
二是在“权利保障”上筑牢“正义墙”。立案后及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有需要的被告人,及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审理中,明确征求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意见,确认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当庭宣判后,宣告被告人的上诉权,征求被告人是否上诉的意见。
三是在“提质增效”上按下“快进键”。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认真阅卷,熟悉案情,确认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对于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的,庭前及时与公诉机关对接沟通,争取达成共识,确保案件质量。
四是在“物质保障”上坚持“优先性”。在一体化办案中心,设置有案件管理、流转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等,配套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直播等智能化、信息化应用系统,在此集中办理速裁案件,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实现新的提升,繁简分流成效更加显著。
四、坚持锐意改革,繁简分流成效显著
一是简案数量显著增加。2023年以来,宜阳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435件,其中速裁程序案件155件,简易程序案件68件,简案适用率达51.26%。
二是简案质量高位运行。目前已审结的155起速裁案件,起诉时均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要求,无一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被告人均服从一审判决,无一提起上诉。
三是办案效率明显提升。通过集中开庭,有效缩短个案办案周期,截至目前,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天,其中最短审理天数为1天。带动全院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021年的27天缩短至16天。
回答记者提问
问:人民法院为什么要进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
答: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案件数量的不断提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繁简分流工作是指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进行有效区分,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在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的基础上,遵循司法规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不断丰富和完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体系,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实现诉讼程序多元化、专门化、现代化,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切实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问:繁简分流对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有什么作用?
答: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是法院系统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既涉及到诉讼程序的优化与完善,也涉及到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其他司法改革举措的跟进与落实,不能简单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解决,我院积极回应司法改革需求,从制度机制上采取措施,不断深入探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成立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在办案中心设立速裁法庭,速裁法庭配备的一名资深员额法官一人一年审理全庭近51%的案件,另外3名繁案团队的法官集中力量办理剩余49%的复杂案件。在极大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又有效的缓解了我院刑事审判长期以来的案多人少的矛盾。
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范围是什么?是否所有案件均可适用速裁程序?
答:刑事速裁类案件是指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七)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
(八)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
问: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过程中是如何分工配合的?
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各自诉讼环节会进行精准、快速甄别案件类型,及时启动相应的办案程序。在侦查阶段,公安法制部门在审批强制措施时,会结合案情决定是否适用速裁程序,公安机关对拟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会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开展案件侦查以及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在检察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速裁类标准而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及应当适用速裁程序而未决定适用的,人民检察院会决定变更相应审理程序。在审判阶段,法院会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对可能判处缓刑的,可提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宜阳法院组织参会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委宣传部干部到一体化办案中心进行实地参观。宜阳法院干警对一体化受案大厅、刑事速裁法庭、刑事和解中心进行了介绍,参会人员详细了解了刑事速裁工作制度、案件台账、文书模板、工作流程等情况,对宜阳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给予肯定。
下一步,宜阳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在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