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卢大、卢二(化名)兄弟二人在宜阳某工地务工期间,看到施工剩余电缆管理不严,就想到了一个“赚钱”的法子:利用务工身份,偷偷将施工所剩余的电缆换了卖钱。于是两人偷偷合谋拿走200余斤的电缆,以每斤25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收购废品人员,获得赃款5348元;5月,二人又采用相同方法,盗窃了100多斤剩余电缆,由卢二卖给收购站,销赃得款4200元,以上赃款均被二人私分用于生活开销。
经鉴定,被盗红铜价值共9525元。案发后两被告人将赃款退赔工程承包人员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大、卢二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大、卢二表达了自身的疑问:“我们拿的是工地上的废料,也算盗窃吗?”
法官经审理向其释明,虽然这些电缆是所谓的“废料”,但仍旧属于该工程的公有财物,需要经过工程项目部统一处理,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剩余电缆,且获得赃款9548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构成盗窃罪。
经过解释,卢大、卢二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大、卢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二人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卢大、卢二均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经其二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卢二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卢大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两被告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美好生活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挣取。任何不劳而获、置法律于不顾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