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强基 | 劳务受伤致七级伤残 法官调解月余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3-08-22 09:09:01



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莲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153500元。

2021年12月,原告赵某(化名)在赵保镇某村从事电线杆架设工作时,被被告王某(化名)操作吊机起吊的电线杆砸伤。因伤情严重,原告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2023年6月,赵某将王某起诉至莲庄法庭,要求王某支付赔偿款70万余元。

承办法官耿艳了解案情时,原被告双方就责任问题各执一词。被告王某表示自己并未操作不当,是因原告赵某捆绑电线杆的绳索发生松动滑动导致的受伤;且该工程承包商已经向赵某赔付过钱款,自己不应再进行赔偿。而原告赵某认为王某作为吊机的操作者,工作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自己受伤严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耐心听取原、被告意见后,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简单的一纸判决无法真正化解纠纷,甚至判决后可能会面临无法实际履行的局面,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积极调解。

法官一方面耐心疏导原告的情绪,同时认真解答其疑问,对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另一方面,向被告耐心进行了释法说理,阐明了拒绝赔偿、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断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赔偿共计15万余元,并当庭履行,原告也在收到赔偿款后申请撤诉,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耿艳表示,近年来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提供劳务者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接受劳务一方未提供基本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工作中,劳务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预防、减少事故发生。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在劳动过程中不幸受到伤害,要合理依法表达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耿艳说道。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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