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强基 | “法庭+妇联”,巧解家事“千千结”

发布时间:2023-08-15 09:17:11



法庭妇联齐努力

巧解家事“千千结”

8月11日,宜阳县锦屏镇妇联兼职副主席马瑶与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阮依娜共同努力,妥善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小辉与小圆恋爱五年,结婚五年且育有一女,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小辉诉至城关法庭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阮依娜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离婚纠纷具有很强的情感性,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且孩子年龄尚小,不能一判了之,于是,承办法官庭前庭后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试图说服双方回心转意,但双方离婚心意已决,调解没有成功。

在充分听取和征询当事人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促使双方对夫妻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及债务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由男方抚养,但双方对探望权仍存在较大分歧,各持己见、互不让步。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引入妇联力量,通过“法庭+妇联”模式,共同对原、被告双方进行疏导劝解。每周五是妇联工作人员到法庭的值班日,8月11日,法官约见了小辉及小圆。首先,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二人关心孩子健康成长、争取探望权的态度予以肯定,又从法理上告知小辉女方享有探望权。听到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的劝告,小辉态度慢慢有所松动。

在“背对背”调解初见成效后,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共同商谈探望权问题,最终双方各让一步,男方同意女方每周周末可以将孩子接走随其生活一天,周一至周五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望,案件成功达成调解。

“咱这个协议已经达成了,但是以后不管有啥问题,都得冷静下来好好处理,凡事多考虑考虑孩子!”双方当事人签完调解书后,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仍然语重心长地告诫他们,双方当事人默默点头。

“家事纠纷比较特殊,一个简单的诉求往往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并且‘一环套一环’,解决完一个事项,还有相关联的其他事项需要处理。因此我们要积极引入妇联等其他社会团体的力量,把法律的刚性和调解的柔性相结合,结合具体案情,为当事人提供心理、法律等维权咨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幸福家庭建设等服务,实现家事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阮依娜如是说。(供稿:宜阳法院城关法庭 吴青青)



家和万事兴。

宜阳法院积极探索“法庭+妇联”工作模式,

“以调促和”、多元解纷,

不断提升家事调解水平,

依法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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