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强基 | “人民法庭+派出所” 庭所联动 一起房屋买卖纠纷顺利化解

发布时间:2023-08-14 16:20:06



“谢谢杨法官、贺警官、调解员,我这事可算解决了!真是麻烦你们了!”

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北城法庭与宜阳县公安局香鹿山镇派出所通过庭所联动,合力化解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并督促被告当庭履行1万元。收到钱款后,原告焦某向法官杨小红、警官贺义峰和调解员张兆深连连道谢。

2019年10月,焦某购买了宜阳某置业公司的一套房产,支付了首付款 20 万元,置业公司出具收据一张,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后置业公司一房两卖,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焦某对此十分不满、情绪激烈,多次到香鹿山镇政府、派出所反映问题,要求置业公司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3万元。

香鹿山镇派出所所长贺义峰了解案情后,依托“庭所联动”工作模式,第一时间与北城法庭庭长杨小红进行了沟通。杨小红、贺义峰和调解员对案件研判后,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北城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8月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法官、警官和调解员围绕原告的诉求,询问了被告的意见,被告愿意退还房款,但又表示公司经济紧张,希望能够分期退款。在法官与警官还有调解员的劝导下,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在2023年9月10日前分两次向原告退还购房款 20万元,并支付利息 3 万元。

法庭出具调解书后,被告当场履行了1万元。拿到了调解协议书和1万元钱款,原告焦某内心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连连向法官、警官和调解员道谢。

庭所联动的工作模式,能够促使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在调解案件的同时释法明理,做到法庭与派出所对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合力,共同高效、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为推进司法力量下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宜阳县人民法院与宜阳县公安局联防联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在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基层矛盾化解联动新模式。

01  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

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进一步深化“枫桥经验”理念,建立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席会议制度,各人民法庭与派出所的负责人为专职联络员,负责督查、联络、总结联调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乡镇综治、司法所等部门开展分析研判,通报阶段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社会矛盾特点走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会诊疑难复杂案件。

 

02  建立即时联络调确机制

以固本强基为导向,对婚姻家庭、邻里、继承等民间纠纷,建立“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由派出所民警和法院法官、调解员合力调处。同时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提升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确保诉源治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治理现代化。

 

03  建立信息互通长效机制

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并借助各自数据平台,及时交换信息资源。派出所在走访调查、信息收集及社区服务工作中,排摸潜在的涉诉涉访疑难问题,利用各方联动提前化解矛盾,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解决。法庭在受理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可能存在家暴情形的婚姻家事等纠纷后,及时对接派出所,会同民警及时排查、干预,共同防止出现继发矛盾。

 

04  建立日常安全联防制度

“把好入口关,筑牢安全线......”宜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庭安保工作,通过前期实地走访调研,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到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在4个人民法庭均设立了驻庭警务室。驻庭警务室的设立,不仅能够提升人民法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更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纠纷同调,助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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