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骄阳似火。为方便群众诉讼,让人民群众近距离了解法院庭审,7月19日,宜阳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们不惧高温烈日,组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北城法庭
7月19日上午,北城法庭杨小红法官到柳泉镇鱼泉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
许某冰与许某朝均系鱼泉村村民,二人在2018年合伙购买了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双方约定共同经营。2019年二人在合伙过程中发生分歧,因矛盾无法调和,双方不再共同经营。后双方在合伙期间存在债务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许某冰将对方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矛盾的妥善化解不仅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村邻关系,也有助于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官决定将法庭开到村里,并提前联系了村委干部,请村委干部提前宣传,邀请村民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接触庭审向当地群众进行普法。
庭审中,法官严格组织庭审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进行了释法,但由于双方仍存在一定分歧无法调和,法官选择暂时休庭,后期将持续跟进调解。
20余名当地村干部、村民认真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合伙经营涉及的法律知识向村民简要进行了解释,同时针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借贷纠纷高发的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普法。
莲庄法庭
7月19日上午,莲庄法庭耿艳法官到莲庄镇红旗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
原告安甲与被告安乙系朋友关系,某天两人在安甲家中饮酒聚餐,酒后发生争吵,并伴有肢体冲突。安乙用拳头击打对方脸部,致使其鼻骨骨折及上领骨额突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随后,安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在原告受到伤害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费用,剩余损失至今没有赔付,故安甲将安乙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付医药费等费用。
考虑到该案能够警示群众不打架斗殴、不酒后滋事,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法官决定到村内现场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并引导双方修复朋友关系、正确处理纠纷,取得了一定效果。休庭后,莲庄法庭将加强与村委的沟通协调,力争促成本案的成功调解。
庭审后,法官耿艳向现场旁听庭审的村民发放了宣传彩页,并开展现场普法,倡议大家文明相处、和谐乡风。随后,耿艳与村委、村综治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就如何多元化解邻里矛盾纠纷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庭开到了咱村里!”
“法庭真威严!”
“法官说的真好!”
旁听村民纷纷表示,通过巡回审判,自己对法院和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自己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以后也会多学习法律知识,在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规避矛盾风险。
近年来,宜阳法院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通过“走出去”的方式,把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接下来,宜阳法院将持续发力,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和普法力度,延伸社会治理触角,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做到审判与宣传相结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宜居宜业 富美宜阳”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