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说法 | “天上真的掉馅饼”,法院该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3-05-12 08:55:40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远在安徽省芜湖市的的王某在银行ATM机操作了银行转账2950.62元,后发现该笔钱款迟迟未能到账。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后得知,该笔转账已经成功,因为王某的粗心大意把银行卡的尾号输错一位,误将这笔款项转入程某的银行卡内。随后王某通过微信联系程某要求归还该2950.62元,被告不置可否。后王某依据程某住所地,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将被告程某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程某归还不当得利款2950.62元和利息4元,并承担诉讼费。


调解情况:

在对双方的调解过程中,被告程某称其本人对银行转账毫不知情,其银行卡已遗失多年,根本不知道获得了原告转来的2950.62元。且因原告的起诉,耽误了被告的日常劳作,给被告的生活也带来不便。

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承办法官耿艳亲自到被告该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取了有关该案的详细证据,为案件审理做准备。

为消除被告的抗拒心理,承办法官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告家住农村交通不便,到银行核实转账情况耽误其日常工作等原因,原告也作出了让步,被告也放下抗拒心理同意到银行取款归还给原告。


调解结果:

原告将2600元从银行取出交至法院,法庭将26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交付给远在安徽芜湖的原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本案中因原告转账错误导致被告银行卡上多出的2950.62元为不当得利款项。日常生活中转账错误、话费充错,购买商品多付款等情况均为典型的不当得利,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当及时与得利人联系,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因原告的过失给被告生活造成不便,给予适当补偿亦符合,文明、法制、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注意的是,生活中严密看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谨防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转账进行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天上掉馅饼”时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待。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即构成不当得利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没有法律根据;二是取得不当利益;三是造成他人损失的;四是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被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的利益,原告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责任编辑:谷晨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