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宜阳县人民法院莲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进行了履行,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小帅(男,化名)与被告小美(女,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订婚,小帅给付小美彩礼、黄金首饰等,后双方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婚礼当晚原被告双方因红包问题发生争吵,小美父亲将小美带走。2023年3月,小帅将小美诉至宜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及黄金首饰。
常驻调解员在诉前多次进行调解,但未成功。4月11日是庭审当日,开庭之前,法官耿艳仍未放弃,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推心置腹地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情况,以以往的类似案例作为切入点,梳理案情、耐心劝和,最终打动了曾经步入过婚礼殿堂的原、被告二人,双方各自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止步于审判台前。
调解成功后,在法官的建议和督促下,当天下午,小帅将小美陪嫁的电器、床上用品等如数返还,小美也向小帅当场退还了彩礼款和黄金首饰。双方在法庭的见证下将财物当面清点完毕,原告小帅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及律师均对莲庄法庭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莲庄法庭始终秉持着“人民法庭为人民”工作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能调尽调,充分发挥派出法庭深入基层的优势,深入挖掘调解空间,不断探索调解方法,推动当事人和解,促成案结事了。同时注重案件的履行情况,及时督促当事人在调解后履行义务,有效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真正实现柔性解纷、案结事了。下一步,莲庄法庭将继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方发力、高质高效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并继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模式,切实提升运用司法手段妥善化解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