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往“执”前!宜阳法院开展“春日暖阳”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3-02-23 08:56:38



为全面彰显法律执行威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2月22日,宜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春日暖阳”集中执行行动,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早晨7点整,宜阳法院执行局院内,一辆辆警车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整齐列队、整装待发。为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特邀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进行现场监督。

为确保集中执行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执行局局长陈向丽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严格遵守执行工作纪律,全力保障专项行动效果。二要善意文明执行,强化成员间配合意识,保证人员车辆安全。

随着陈向丽的一声令下,8辆警车顺序驶出,宜阳法院2023年“春日暖阳”集中专项执行行动正式开启。执行干警兵分两路,根据事先制定的执行方案及行程路线,奔赴全县各个乡村,全力查找被执行人。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宜阳县居民邓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赵某的摩托车,行驶至梅某家门前时,与梅某逆向停放的货车发生相撞,造成邓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某承担主要责任,梅某承担次要责任。后因赔偿问题难以调解,邓某家人将梅某、摩托车车主赵某诉至宜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梅某赔偿邓某家人损失13万余元,被告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赔款,邓某家人到宜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赵某需承担3万元赔偿。后梅某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赵某赔付12000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赔付。

在本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在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在新安县某地后,迅速行动赶赴新安县,在某饭店中找到了赵某。赵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与赵某尝试沟通后效果不佳,于是决定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赵某这才感觉到了恐惧,认识到了自己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立即当场履行了赔付款18000元,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出动执行干警56人,出动警车8辆,拘传10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9件,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72.59万。

东风为号,勇往“执”前。下一步,宜阳法院将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大对涉企业、涉民生等重点案件攻坚力度,做到执行举措“有速度”,护企护民“有温度”,以扎实的举措、尽责的态度把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到实处,保持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的高压态势,用“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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