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希望你们认真听并遵照执行……”2月3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梁高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向小明(化名)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等。
梁高峰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小明的刑事案件中发现,小明的父母对小明未尽到监护、教育责任,造成小明未完成义务教育,初中辍学后较早接触社会,受不良思想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同时梁高峰意识到,惩罚犯罪不是法律的唯一意义,仅一纸判决下去,无法真正帮助这个少年改过自新,更重要的是如何帮助他回归家庭、服务社会。
基于这样的信念和理念,梁高峰一直关注着小明的回归之路,小明出狱后,2月3日,梁高峰将小明及其父亲约至法院,开展判后回访、帮教工作,同时向小明父母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利用法律手段督促、指导他们做好家庭教育。
回访中,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梁高峰详细了解了小明的思想动态以及工作、生活情况,并与小明父亲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他表示父母不仅应养育孩子健康长大,更应教育他们成人成才。针对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父母应认真反思,重视对孩子的管教;日常生活中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让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暖;同时鼓励孩子坚持学习,掌握一技之长。
同时,梁高峰向他们强调,对义务监护人履行该指导令的情况,法院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教育指导后,小明父亲表示今后会好好履行监护义务,担负起作为父母的教育和引导责任,帮助孩子尽早回归社会,成长为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宜阳法院促进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旨在唤醒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自觉,为监护人指出家庭教育的努力方向,将有效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宜阳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一步压实家庭教育责任,不断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以司法保护促进家庭保护,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用良好的司法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