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引入陪审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7-16 15:36:16


712上午,宜阳法院引入陪审团参与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来自行政机关、医疗系统等11名成员组成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该案系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911月,宜阳县樊村乡一村民冯某两岁多的儿子在门口玩耍,谁知不幸却从天而降,邻居家一只大公鸡突然对他发动攻击,尖而带钩的的鸡喙一下子竟然将小孩子的左眼眼球啄下,当时血流不止,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救治后,虽然脱离生命了危险,但是小小年纪的他只能用一只眼睛看世界了,已经构成严重残疾。

 

庭审中陪审团成员聚精会神地听取案件审理过程,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并最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陪审团意见:陪审团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被告家的哪只鸡啄伤了原告,也没有人直接目睹了事发过程,所以不能支持原告请求;而合议庭认为民事案件的举证不能要求绝对的客观,而可以根据事实作出推定,被告的鸡没有圈养且在现场、又基本排除了其他致伤可能,被告的鸡又曾经有过攻击其他小孩的“前科”所以被告存在管理不善义务应当赔偿。

 

   面对这个情况,合议庭没有抛开陪审团径行判决,而是让陪审团把自己的意见发表后组织双方调解,原告在听取陪审团意见后认为自己的举证还存在不足,可以降低诉讼请求,而被告也愿意给予适当赔偿,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15000元,双方和解。在不否认审判组织内部意见不一致的前提下,对于原、被告均做正、反两方面的风险提醒,最终促成案件和解,陪审团与合议庭在这个案件中的合作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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