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实事 | 物业合同起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10-25 08:53:58


物业服务纠纷事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数多、影响大,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更大矛盾。近日,我县某物业公司将小区一部分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这些业主支付近年来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宜阳法院发挥“分调裁审”机制作用,将案件分流到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杨小红法官手中。收到这些案件后,杨小红法官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双方系长期合作关系,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宜闹得太僵,否则既不利于物业公司开展工作,也影响居民的居住体验,因此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


物业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管理服务义务,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侵犯了物业公司合法权益。而作为被告的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并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小区管理混乱,所以不愿意缴纳物业费。

了解清楚双方想法后,法官对各位业主进行了耐心的释法,告知其根据《民法典》规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业主仅以不满意物业服务或物业服务存在疏漏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她也提醒他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功能沟通、解决小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发生的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部分业主当庭表示愿意和物业公司私下调解,物业公司便对这几起案件撤诉。有业主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因业主提供的小区照片等证据确实反映出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疏漏,故依法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并对物业费数额酌情予以减少。

业主的和谐生活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样离不开业主的支持。依法保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下一步,宜阳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始终将群众所需放在第一位,做好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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