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说法 | 担保有风险,三思而后行!

发布时间:2022-10-13 09:08:24


基本案情

2019 年,小张因资金短缺,向小周借款7万元,期限为3个月。小王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署了“自愿为借款人上述借款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出借人追索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后来小张归还1.8万元钱款后,余下的5.2万元迟迟未还。三年来,小周多次向小张主张债权未果,2022年9月,小周无奈将小张与小王诉至宜阳法院。


原告小周:

目前生活有一定困难,急需被告尽快偿还这笔借款。

被告小张:

一方面愧疚没有及时将借款偿还给好朋友小周,一方面愧疚将担保人小王带入到自己的债务纠纷中,将尽快拟出还款计划,争取原告小周和担保人小王的谅解。

被告小王(担保人):

第一次经历诉讼,心情忐忑,但对自己签下的保证合同的意义不太理解。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张、小王应共同偿还原告小周借款本金52000元,分两次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亲戚、朋友请求担保的情况,许多人或碍于面子不好拒绝,或不知担保所蕴含的法律意义,往往稀里糊涂为他人提供了担保。殊不知,签下担保人名字的时候,自身却背上了巨大的经济风险。

本案中,身为担保人的小王并不清楚风险,却为朋友提供了担保,并签下了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字据,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谨慎担当担保人,轻率的担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当面对提供担保的请求时,请慎重考虑其风险,并注意以下几点:债务人的信用情况与经济情况、担保方式的约定、自身的经济情况等。虽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但债务人若没有经济能力,担保人也没有办法实现自己的权利。所以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数额要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范围,为他人提供担保,切记三思而后行!

什么是担保,担保分为哪几种?


担保,是为担保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保证)、物保和金钱担保。

本案例涉及的担保即为人保(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人保(保证)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保证责任,但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通俗说即,债务人挡在保证人前,债权人应先找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还不了再找一般保证人。

连带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通俗地说,债务人和保证人一起面对债权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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