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开始,司某在宜阳县租用了一户独家小院,并陆续购买了抛光机、淀粉、包装纸盒、西地那非药粉等材料加工生产假药。后经群众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15日对制药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院内堆放大量装有成品药的纸箱、半成品药丸、空包装盒及一些纸质单据,工作人员依法扣押了现场发现的药品及包装盒等多种物品。经检测,发现药品均不合格。经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被扣押的部分药品为人民币125531元。另查明,司某是通过发放宣传单的宣传方式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已销售假药共计21501元。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司某生产、销售假药十四万余元,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判令司某支付售卖假药违法所得赔偿金六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司某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61503元;扣押在案的假药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
法官说法
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药安全是广大群众深切关注的话题之一,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在《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中规定:“要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据授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因此,人民检察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合法、合理的。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为维护公共利益。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符合当前司法政策精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地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法官普法
Q:公益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A: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另外,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针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启动监督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Q:被告因生产、销售假药罪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可以阻却被告的民事侵权责任?
A: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不是相互竞合的法律责任,二者不相冲突,当然也不能相互抵消或者包含。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药品安全犯罪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因生产、销售假药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