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一名当事人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至宜阳县人民法院,对案件承办法官陈向丽秉公办案表示由衷感谢。
2017年,原告苏某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协议一份,约定了房屋转让价款、付款方式、房款支付时间、房产过户手续等事宜。协议签订后,原告苏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笔购房款,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二被告(原系夫妻)。合同履行期间,二被告将房屋钥匙及购房合同等手续交给了苏某之后,苏某开始装修房屋,现已入住。后因涉案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苏某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
该案于2021年2月立案后,承办法官陈向丽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查明事实和厘清证据的基础上,及时针对该案件做出了判决,要求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并承担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被告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过程中,原告苏某被陈向丽法官一心为民的公正态度及细致耐心答疑解惑的热情服务所感动,赠送锦旗致以谢意。
一面锦旗不仅是一份荣誉,更多是一份责任,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宜阳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以贯之地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一如既往地坚持公正司法的理念,依法维权、公正裁判,积极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