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表彰5月份“办案标兵”的决定
2021年5月份,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全院干警务实重干,5月底诉讼结案率75.10%,执行结案率59.86%,案件质效指标全市领先,高质量地完成了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涌现一批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我院《关于评选“月办案标兵”活动的办法》,授予卫溪、王小飞、张刚、常伟、陈艳梅、仝洪宾6名同志为5月份“办案标兵”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再创佳绩。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勠力同心,拼搏实干,为我院案件质效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