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范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月20日上午,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王小飞一行走进张坞镇第三初级中学巡回审理一起校园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并为该校全体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芦某与张某均系某中学学生,课间休息时,因琐事发生争吵,芦某将张某打伤,后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因芦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后经调解,双方家长达成调解协议,芦某父母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生活费等共计30000余元。后芦某起诉该中学要求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后,多次与某保险公司协商未达成一致,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对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理赔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辩论,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王小飞,将法律常识与校园、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件结合起来,针对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等引发的矛盾,以及夜不归宿、索要财物、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习惯可能引发的后果,以真实案例,生动细致地向师生们介绍了校园欺凌、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等。
同时,王小飞法官希望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学会宽容、忍让和理解,培养自己开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希望同学们都能增强法治观念,学好法律知识,有效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法相伴,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该校师生们纷纷表示本次巡回审判不仅使他们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还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接受了一场深刻的法律教育,受益匪浅。
近年来,宜阳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结合时有发生的校园伤害案件,认真选取典型案例走进校园审理,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阳光司法的形式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律教育主阵地的功能,引导学生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