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青年水鲁与同县女青年邓某合谋以骗婚形式骗取钱财,得手后邓某逃脱不得报案谎称被拐卖,结果使该骗局得以曝光。日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水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0元。
2009年5月,被告人水鲁与同县女青年邓某合谋以骗婚形式骗取钱财。水经人介绍认识了宜阳县白杨镇窑洼村村民董某,谎称邓某是自己的亲戚,并将邓化名“叶四里”嫁给董某为“妻”,骗取董某现金36000元。之后,邓某伺机逃跑未逞,遂报案谎称被拐卖,该案案发。被告人遂到西盟佤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赃款3000元。
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水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认了主要犯罪事实,且退回部分赃款,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