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拉货途中出了事故,造成货主损失该不该赔?日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纠纷,经调解承运人李某赔偿了货主损失20000元。
2008年12月9日,河南省方城县运输户李某通过其司机林某在宜阳龙翔建材有限公司揽得一宗运输生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某以4900元的价格将宜阳龙翔建材有限公司70吨瓷砖运至南阳,结算方式为货到点清、付清运费;运输途中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李某承担。合同签订后,宜阳龙翔建材有限公司依约将约定或物交付李某。孰料在往南阳送货途中,李某的车辆刹车失灵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宜阳龙翔建材有限公司货物受损。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成宜阳龙翔建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决。该案经宜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主持调解,李某同意赔偿宜阳龙翔建材有限公司损失20000元,双方就此成赔偿协议,纠纷得以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