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涉企案件快执快结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2-05 16:25:26


2018年,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向宜阳某租赁公司租赁了施工设备,租赁时间200天,任某为担保人,三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一份,但租赁到期后,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仅支付部分租赁费,且有部分材料未返回给宜阳某租赁公司。2020年8月,宜阳某租赁公司到宜阳县法院起诉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和任某,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向原告赔偿租赁费、未还材料赔付费等共计104余万元,被告任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1月22日,原告向宜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当天即对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结果发现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账户内资金已经达到了执行标的款,便立即将该笔款项进行了冻结,并向银行发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1月26日,执行款104余万元顺利扣划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以来,宜阳县法院执行局对涉企案件做到快执快结、高效办案,及时为企业执行回标的款,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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