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躲猫猫 查封房屋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1-01-22 16:32:38


赵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宜阳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赵某9940元及相关利息。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向宜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到李某户籍地寻找其下落和财产线索,但未找到其财产线索,多次拨打其电话,但其一直拒绝接听电话,发出执行短信也不予回复。后在房管部门发现其名下在洛阳市区有房产一套,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如果查封显然属于超标的查封,但若不查封,李某转移财产时,本案将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执行法官下定决心,将该房屋予以查封,以此督促李某履行务。 

一个月后,李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解封房产。但执行法官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时,李某却百般抵赖,向执行干警辩解未收到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当问其为什么不接电话、短信也不回,李某又辩解该手机号是其同事使用。经过反复做工作,李某仍无还款意向,执行干警便申请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执行干警向其亮出拘留通知书时,李某主动给家人拨打电话,交付了欠款。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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