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换员执行”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05-05 17:33:38


为了加快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尽快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彻底走出过去“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怪圈,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换员执行”,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规定对执行局在六个月法定执行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转到法警大队“换员执行”,所移转案件扣原执行部门绩效分1分,法警队在三个月内执结的扣原执行部门绩效分5分,法警大队在三个月内未执结的由监察室评查拿出意见交审委会研究原执行过程是否存在问题。为了加强该项工作,该院党组经研究明确规定执行局执结案件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完全执结,案件确定的义务得到实际履行;另外一种是案件执行和解,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得到实际履行,除了这两种结案方式以外,执行局在法定执行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全部转到法警大队“换员执行”,法警队经过执行确实不能办结才可以按规定办理执行中止或债权凭证。该举措2008年开始推行,当年由执行局转至法警大队执行案件7件,法警队执结6件,执结率为86%2009年由执行局转至法警大队执行案件10件,法警队执结7件,执结率为70%。这样做既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又在办案实践中锻炼了法警队伍,避免了法警队这支有生力量的闲置,同时推动了司法警察的正规化建设和执行工作的开展,2009年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均达到90%以上,实际执结率达到了65%,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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