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12月14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拿到了第一笔执行款10万元。宜阳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顺利和解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李某是湖南人,之前与张某经营的某餐饮有限公司签有入股协议,共同承包经营学校餐厅,后因经营意见出现分歧不能调合,李某将张某及其公司诉至宜阳法院。法院判令某餐饮有限公司退还李某入股款和分红款共计86万元,张某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和某餐饮有限公司均未履行法定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通过内部查控系统对张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了解到张某具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在充分把握案情的基础上,与张某电话沟通,面对执行法官的质询,张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履行,执行法官根据掌握的信息对张某的抵赖行为进行了一一戳穿,并善意提醒其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将会对其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要求其尽快还款。12月11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从湖南返回宜阳,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张某,表示李某来一趟不容易,希望张某能够抓住机会促成和解。12月14日张某来到执行局与李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将第一笔执行款10万元通过微信支付给了李某,执行法官巧用善意,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