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邓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等4人为合伙关系,共同承揽工作、粉刷外墙。2018年11月,邓某与合伙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吊板绳断裂使原告从高空坠落致伤,经鉴定,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宜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在施工过程中基于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其他施工人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定被执行人王某等4人分别补偿邓某损失一万余元。
执行法官在2020年12月7日收到案件后,秉承快立、快执、快结的原则,在充分把握案情的基础上逐个打电话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是因为对自身责任划分过重存在不满,执行法官耐心向其某释明法理,并告知其案件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如果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经过对被执行人的耐心疏导,被执行人均同意履行法律义务。
12月10日,王某等人带着钱来到法院,将执行款悉数还清,执行法官也在第一时间通知申请执行人来领取执行款,至此,仅用三天时间,此案得以高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