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耿某等26名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以来,任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先后以“米粒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平台,在洛阳市洛龙区某写字楼,招募人员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耿某等26人先后被招募至公司上班并参与诈骗活动。上述被告人在任某等人的安排和指使下先以虚假身份与男性被害人聊天,后以谈感情、拉关系、提供虚假返利收益图等方式诱骗被害人下载公司的“易趣充值”“芒果优选”购物APP购物平台软件并注册会员,后由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购物平台提交虚假购物订单,让被害人能够获取购物返利,进而继续虚构大额订单,诱使被害人继续缴纳会员升级费用,任某等人从中获利,并计算业绩向耿某等人发放工资和提成。经审计,26名被告人共对1112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2154366.22元,非法获利(工资)207024.43元。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2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有组织犯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耿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苏某等13人犯罪数额巨大,董某等12人犯罪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实施部分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黄某等23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2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