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与监所、检察机关联动解决罚金“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0-05-05 16:36:57


河南省宜阳县法院为了加强罚金刑执行工作的力度,改变罚金刑执行无序、执行不力的现状,规定对被告人不自觉履行的罚金,作为罚金刑执行案件由刑庭及时移送到立案庭立案,由立案庭转至执行部门执行。在罚金刑的执行上,该院执行部门与监所、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实行联动,即将判处罚金未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通报给监所、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由监所、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在办理在押劳改人员减刑、假释时,把罚金缴纳情况作为在押被告人特别是哪些有一定履行能力的被告人是否认罪,能否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条件予以考虑。2009年以来,该院通过与与监所、检察机关的联动,办理罚金执行案件9件,追缴罚金13万元,占2009年度被告人未自觉履行罚金额的30%,初步探索出一条罚金刑执行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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