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公开审理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0-10-15 17:22:11



2020年10月13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王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宜阳法院院长赵刚毅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致远出庭公诉,是宜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唐某、王某在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9.542吨废弃农药露天贮存在王某租赁的一处废弃厂房院内,因该批废弃农药污染土地,挥发异味,经群众举报后被环保部门查处。经洛阳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样检测,该批废弃农药甲苯检测结果为13.4mg/L,属于危险废物。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针对唐某、王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唐某、王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导致倾倒地及周边土壤环境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两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