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简易程序+速裁”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9-04 15:32:20


基本案情:2016年1月29日,被告洛阳某机械装备公司向原告江苏某车辆装饰件公司订购了一些配件产品。原告送货后,双方进行对账,确认货款金额为140208.5元。被告先后支付20000元、10000元后,余款110208.5元一直未支付,原告到宜阳法院提起诉讼。宜阳法院将该案评定为涉营商环境案件,加上“绿标签”,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0208.5元及相关利息,审理用时34天。

典型意义:党中央对做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部署,关键是通过保市场主体来实现稳增长,为“六保”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支撑。 

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切实提高做好企业司法权益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把保市场主体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立足审判职能,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要持续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切实解决涉企案件诉讼周期长、程序空转、裁判“翻烧饼”等问题。要完善涉企“绿色通道”,完善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减轻企业诉累。 

宜阳法院坚持着力在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上下功夫,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涉企业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对涉营商环境指标案件加挂绿色标签,重点提醒各环节承办人提高效率;加强涉营商环境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明确要求涉营商环境案件审限,普通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在2个月内审结,小额诉讼程序在1个月内审结。 

本案为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涉营商环境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因此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告作为外地公司,到宜阳参与诉讼费时费力,法官通过电子送达、核对电子扫描件证据等方式,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最终用时仅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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